最近都报道称,不少投资机构开始退出,而且大部分都是通过起诉退出;还有创业者诉苦称,创业失败后,遭遇自己投资人起诉,发动回购协议,因此背负巨额债务。
这似乎是今年圈里普遍发生的事情。
投资圈人士:有创业者被机构回购,成老赖
前不久,一位投资圈人士朋友圈发文称,“身边又有两个创业的朋友被机构回购,成老赖了。”“有机构今年做了7、8个老赖了,不知道有没有更多的”。
该人士还补充道,基金到期后,投资人都需要本金+8%利息回购,“很多创业公司没这个钱,还不起被起诉的很多”。
而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有很多律师透露,今年接触到的创业者因公司经营不善、又与创投机构签署对赌协议从而被投资人告上法庭的案例相比往年明显增多。还有业内人士调侃称,“以前律师都是挣融资、托管的钱,现在都挣打官司的钱了”。
11月6日 ,纽诺教育创始人王荣辉发表《创业者,该死吗》一文,讲述自己创业失败后背负千万回购债务。不仅如此,她的医保卡也被投资机构申请执行划扣和冻结;甚至该机构还申请拘留,不过法院并未同意执行。
2022年3月,王荣辉就曾发表《卖了4套房,创业12年,如今负债1亿,无家可归》文章,引发了网友关注。而这次,王荣辉自己的经历也再次将创业者与投资人的矛盾公开化。
王荣辉发表的文章底下,也有网友分享自己的经历。一名网友说几年前自己也背负了千万负债,因为无限连带责任自己和家人所有银行卡都被冻结了。不过好在现在公司重新起步,并实现盈利,这段经历让自己更关注产品和客户。
另一位网友分享称,四年前自己的项目也挂了,跟两家签了回购协议,如今自己也是老赖。不过唯一让自己醒目一点的就是签回购之前把公司资产做了切割。
还有些网友分享了自己碰见的“好投资人”,即使多次创业失败,也都一而再再而三的支持自己。
笔者也在数据平台上注意到,某投资机构近期法院开庭公告中,涉及多起与被投企业的合同纠纷。
但更多网友对于投资机构在投前要与创业者签署“回购协议”表示不理解。大家认为,投资机构投钱给创业者,终极目的是为了赚钱;创业者成功时,投资机构“坐享其成”,但是为什么创业者失败后投资机构要通过对赌的方式把风险转嫁给创业者呢?
毕竟投资有风险,如果连失败的风险都不敢承担,那何必做投资呢?
投资机构人士:回购对赌并不是要逼死创业者
有的创始人比我们还有钱
成老赖不能全怪投资机构
但是站在投资人角度,对于与创业者的矛盾也有不同的看法。
今日,三言与一位某投资机构的退出负责人就该问题沟通。
首先,该负责人坦言称今年投资机构起诉创业者要求对方履行回购协议的案例确实相比往年要多了不少,自己手头就有很多,最近也确实忙于各种项目的投后管理。
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现在到了一批基金的退出期。
三言了解到,一般基金投后7年左右,就到了退出期。上述人士称,2015年前后,当时市场火热,有大量基金投了多种赛道。
而到了今年,这批基金也到了退出期。因为不可能所有基金都能“慧眼识珠”,投的项目自然不会全部赚钱。也自然有很多失败的项目,所以今年“起诉回购”的情况就会增多。
而与创业者在投前签署回购协议,现在在投资行业里属于一种“必选项”,已经是行业普遍做法。不同投资机构与创业者签署的回购协议利息可能有所不同,通常低于15%。不过,也有的项目不会与创业者签回购协议,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而创业者在做项目时,为了能够拉到钱活下去,对回购协议通常只能选择接受。如果项目失败,被起诉,一切都按照法律来。
这么看,投资人方面用“回购协议”规避投资风险,似乎确实有些不近人情。但是,业内人士告诉三言,不能单纯从表面看回购协议的存在意义,实际上回购协议是对创业者的一种激励。
现如今并非过去,投资一个项目几十万就可以起步。现在投资方起投点通常都非常高,动辄就是千万级别起步。
作为投资方,投出如此大规模资金给一个“前途未卜”的创业者,自然是希望对方能够合理利用资金。
该负责人称,实际上回购协议并不是简单的创业者失败了就回购,而是预设一些具有“激励”性质的目标要求创业者完成。回购协议的目的并非单纯是确保投资有回报,还包括促进创业者推动项目发展。
其实,站在GP角度,其本身也并不愿意采用起诉回购的方式退出,因为这本身成本就非常高。“一个被投金额越高的项目,起诉成本就越高,并且管理资金成本也同样不低”。
但GP需要为LP负责,LP作为出资方,投的资金越大,自然更担心投资项目成败问题。“多数情况是LP要求创业者必须签回购协议”,GP出于对LP负责的态度,当创业者未实现目标时启动回购协议。
另一方面,回购协议除了激励创业者外,也是对创业者的约束。
该人士表示,并非所有创业者都“理想主义”的拿到钱后将其用于项目发展,有的创业者会“见钱眼开”,拿到投资人的钱后想方设法中饱私囊、甚至卷钱跑路。
该人士透露,有创业者公司年年亏损,全靠烧投资人钱度日。但是创始人却给自己开几百万年薪,买车买房。有的创始人家里住的房子价值就接近一个亿。
“我见过一个A轮企业,创始团队月薪很高,结果公司亏损”,上述负责人回忆称,“经常说自己创业不易,但实际上过得比我们好多了,这种人肯定要起诉,不好好经营公司,自己没受一点委屈,全让投资人承担亏损”。
所以投资方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也会立刻发起回购,保护自己利益。
回到“起诉回购”本身,这名负责人直言,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是“最体面”的退出方式。“大家在商言商,按照法律、协议走,这是一种契约精神”。
而对于创业者失败被“逼成”老赖,这名负责人也有不同观点。
创业失败的创业者,在被投资机构起诉时,往往还背负着很多其他债务。比如拖欠供应商货款之类,即使投资机构不起诉,他们也会因此成为“老赖”。
“不应把失败的创业者成老赖的锅完全扣给投资机构”。
缺乏更多退出方式
在与三言的沟通过程中,对方也认为目前行业缺乏更多的退出方式,通过“起诉”退出就成了几乎唯一的办法。“投资人毕竟不是讨债公司,走协议起诉很体面”。
此外,三言还了解到,投资机构今年来“也不好过”,有公司裁员以及给员工“放长假”。但与此同时,投资方也在不断审视市场,会选择成功率更高的市场方向。目前,大家更倾向于关注科技行业,比如人工智能等方面。
整体来看,创业者与投资人的“矛盾”恐怕在短期内难以缓解,但也不必谈“对赌”就色变。
创业者决定创业时,应当给予项目合理估值,理性设定业绩目标;引进风投后更要注重经营方式。同时,创业者也要寻求更多样化的“退出方式”。
创业者引入投资时要综合考虑来自银行、资本等不同资金来源,做好项目资金储备。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业务模式决定引资模式,再通过合理治理,才能避免公司陷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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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头有脸的投资机构开始起诉被投企业了?
最近都报道称,不少投资机构开始退出,而且大部分都是通过起诉退出;还有创业者诉苦称,创业失败后,遭遇自己投资人起诉,发动回购协议,因此背负巨额债务。
这似乎是今年圈里普遍发生的事情。
投资圈人士:有创业者被机构回购,成老赖
前不久,一位投资圈人士朋友圈发文称,“身边又有两个创业的朋友被机构回购,成老赖了。”“有机构今年做了7、8个老赖了,不知道有没有更多的”。
该人士还补充道,基金到期后,投资人都需要本金+8%利息回购,“很多创业公司没这个钱,还不起被起诉的很多”。
而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有很多律师透露,今年接触到的创业者因公司经营不善、又与创投机构签署对赌协议从而被投资人告上法庭的案例相比往年明显增多。还有业内人士调侃称,“以前律师都是挣融资、托管的钱,现在都挣打官司的钱了”。
11月6日 ,纽诺教育创始人王荣辉发表《创业者,该死吗》一文,讲述自己创业失败后背负千万回购债务。不仅如此,她的医保卡也被投资机构申请执行划扣和冻结;甚至该机构还申请拘留,不过法院并未同意执行。
2022年3月,王荣辉就曾发表《卖了4套房,创业12年,如今负债1亿,无家可归》文章,引发了网友关注。而这次,王荣辉自己的经历也再次将创业者与投资人的矛盾公开化。
王荣辉发表的文章底下,也有网友分享自己的经历。一名网友说几年前自己也背负了千万负债,因为无限连带责任自己和家人所有银行卡都被冻结了。不过好在现在公司重新起步,并实现盈利,这段经历让自己更关注产品和客户。
另一位网友分享称,四年前自己的项目也挂了,跟两家签了回购协议,如今自己也是老赖。不过唯一让自己醒目一点的就是签回购之前把公司资产做了切割。
还有些网友分享了自己碰见的“好投资人”,即使多次创业失败,也都一而再再而三的支持自己。
笔者也在数据平台上注意到,某投资机构近期法院开庭公告中,涉及多起与被投企业的合同纠纷。
但更多网友对于投资机构在投前要与创业者签署“回购协议”表示不理解。大家认为,投资机构投钱给创业者,终极目的是为了赚钱;创业者成功时,投资机构“坐享其成”,但是为什么创业者失败后投资机构要通过对赌的方式把风险转嫁给创业者呢?
毕竟投资有风险,如果连失败的风险都不敢承担,那何必做投资呢?
投资机构人士:回购对赌并不是要逼死创业者
有的创始人比我们还有钱
成老赖不能全怪投资机构
但是站在投资人角度,对于与创业者的矛盾也有不同的看法。
今日,三言与一位某投资机构的退出负责人就该问题沟通。
首先,该负责人坦言称今年投资机构起诉创业者要求对方履行回购协议的案例确实相比往年要多了不少,自己手头就有很多,最近也确实忙于各种项目的投后管理。
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现在到了一批基金的退出期。
三言了解到,一般基金投后7年左右,就到了退出期。上述人士称,2015年前后,当时市场火热,有大量基金投了多种赛道。
而到了今年,这批基金也到了退出期。因为不可能所有基金都能“慧眼识珠”,投的项目自然不会全部赚钱。也自然有很多失败的项目,所以今年“起诉回购”的情况就会增多。
而与创业者在投前签署回购协议,现在在投资行业里属于一种“必选项”,已经是行业普遍做法。不同投资机构与创业者签署的回购协议利息可能有所不同,通常低于15%。不过,也有的项目不会与创业者签回购协议,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而创业者在做项目时,为了能够拉到钱活下去,对回购协议通常只能选择接受。如果项目失败,被起诉,一切都按照法律来。
这么看,投资人方面用“回购协议”规避投资风险,似乎确实有些不近人情。但是,业内人士告诉三言,不能单纯从表面看回购协议的存在意义,实际上回购协议是对创业者的一种激励。
现如今并非过去,投资一个项目几十万就可以起步。现在投资方起投点通常都非常高,动辄就是千万级别起步。
作为投资方,投出如此大规模资金给一个“前途未卜”的创业者,自然是希望对方能够合理利用资金。
该负责人称,实际上回购协议并不是简单的创业者失败了就回购,而是预设一些具有“激励”性质的目标要求创业者完成。回购协议的目的并非单纯是确保投资有回报,还包括促进创业者推动项目发展。
其实,站在GP角度,其本身也并不愿意采用起诉回购的方式退出,因为这本身成本就非常高。“一个被投金额越高的项目,起诉成本就越高,并且管理资金成本也同样不低”。
但GP需要为LP负责,LP作为出资方,投的资金越大,自然更担心投资项目成败问题。“多数情况是LP要求创业者必须签回购协议”,GP出于对LP负责的态度,当创业者未实现目标时启动回购协议。
另一方面,回购协议除了激励创业者外,也是对创业者的约束。
该人士表示,并非所有创业者都“理想主义”的拿到钱后将其用于项目发展,有的创业者会“见钱眼开”,拿到投资人的钱后想方设法中饱私囊、甚至卷钱跑路。
该人士透露,有创业者公司年年亏损,全靠烧投资人钱度日。但是创始人却给自己开几百万年薪,买车买房。有的创始人家里住的房子价值就接近一个亿。
“我见过一个A轮企业,创始团队月薪很高,结果公司亏损”,上述负责人回忆称,“经常说自己创业不易,但实际上过得比我们好多了,这种人肯定要起诉,不好好经营公司,自己没受一点委屈,全让投资人承担亏损”。
所以投资方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也会立刻发起回购,保护自己利益。
回到“起诉回购”本身,这名负责人直言,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是“最体面”的退出方式。“大家在商言商,按照法律、协议走,这是一种契约精神”。
而对于创业者失败被“逼成”老赖,这名负责人也有不同观点。
创业失败的创业者,在被投资机构起诉时,往往还背负着很多其他债务。比如拖欠供应商货款之类,即使投资机构不起诉,他们也会因此成为“老赖”。
“不应把失败的创业者成老赖的锅完全扣给投资机构”。
缺乏更多退出方式
在与三言的沟通过程中,对方也认为目前行业缺乏更多的退出方式,通过“起诉”退出就成了几乎唯一的办法。“投资人毕竟不是讨债公司,走协议起诉很体面”。
此外,三言还了解到,投资机构今年来“也不好过”,有公司裁员以及给员工“放长假”。但与此同时,投资方也在不断审视市场,会选择成功率更高的市场方向。目前,大家更倾向于关注科技行业,比如人工智能等方面。
整体来看,创业者与投资人的“矛盾”恐怕在短期内难以缓解,但也不必谈“对赌”就色变。
创业者决定创业时,应当给予项目合理估值,理性设定业绩目标;引进风投后更要注重经营方式。同时,创业者也要寻求更多样化的“退出方式”。
创业者引入投资时要综合考虑来自银行、资本等不同资金来源,做好项目资金储备。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业务模式决定引资模式,再通过合理治理,才能避免公司陷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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