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 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 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落 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 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大力推进许可审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 利化。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 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
2.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 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 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 正或提供证明等。
3. 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深化强制性产品认 证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 CCC 认证程序。全面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化。
4. 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供给,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 制度文件,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 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 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定期推出不当 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 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 品和服务。
5. 强化反垄断执法,严格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制 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加强公平竞争倡导,凝 聚全社会公平竞争共识,促进公平竞争更大合力。优化经营者集 中申报标准。指导企业落实合规主体责任,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 加大对企业境外反垄断诉讼和调查应对指导,提升企业合规意识 和维权能力。做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风险研究和预警,制定合规 指引。
6. 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完善企业信用风险 分类指标体系,推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 用,对信用风险低的 A 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 高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个体工商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企 业信用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继续编制中国企业信用指数,优化企 业信用指数编制方案,打造企业信用趋势“晴雨表”,提升防范化解各类潜在性、苗头性、趋势性信用风险能力。
7. 强化信用约束激励。研究制定关于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 励的政策文件。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专项行动。加快 修订总局有关信用修复管理规范性文件,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完善 信用修复机制。发挥公示对企业的信用激励作用,对获得荣誉的 企业在公示系统上予以标注公示,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
8. 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围绕构建 信用承诺、守诺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管理体系,便利经营 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者修复信用。
9. 推动企业信用同盟常态化运行,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 自愿加入、协同共治的原则,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的标杆示范作 用,激励更多企业守信重信,提升市场整体信用水平。
10. 促进经营主体注册、注销便利化,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 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推动出台跨部门的歇 业政策指引。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 康发展,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优化个体工商户转 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11.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体系,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 信用记录。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各部 门在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中执行使用。深入开展经营 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以高质量的数据支撑“三个监管”。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
12. 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方便便捷的年报服务。不断扩大 “多报合一”范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 付条例》规定,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 量、金额的年报公示工作。
13. 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审即 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的材料,不 再要求重复提供。加强直接面向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 导。配合相关部门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 信息对接平台。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14.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 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
15. 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建设统一工作平台,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 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16. 深入推动公正文明执法行风建设。构建“预防为主、轻微 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模式,以行政 执法服务公平竞争、保障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展跨行政区域联动 执法。
17. 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开 展涉企违规收费督检考工作,对违规收费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 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 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18.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 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 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9. 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 作,在国家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以及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 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专业标 准组织,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联合全国工商联共同举办 2023 年 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大会,开展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组织开展 小微民营企业“标准体检”试点,推动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积极 开展民营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活动。
20.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升民营企业 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梳理 企业测量需求,为企业实施计量咨询和技术服务。支持民营企业 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
21. 促进平台规则透明和行为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不断释放平台经济发 展新动能。加强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平台企业合规 推进机制,降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成本。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引导平台和中小商户共赢合作, 促进平台经济良性发展。
五、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22. 加强新闻宣传。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等多种形 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传播声量,推动政策效能释放;加 大成效宣传力度,结合民营经济准入准营亮点数据、各地典型经验 做法,强化选题策划和正面阐释引导,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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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 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 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落 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 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大力推进许可审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 利化。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 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
2.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 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 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 正或提供证明等。
3. 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深化强制性产品认 证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 CCC 认证程序。全面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化。
4. 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供给,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 制度文件,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 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 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定期推出不当 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 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 品和服务。
5. 强化反垄断执法,严格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制 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加强公平竞争倡导,凝 聚全社会公平竞争共识,促进公平竞争更大合力。优化经营者集 中申报标准。指导企业落实合规主体责任,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 加大对企业境外反垄断诉讼和调查应对指导,提升企业合规意识 和维权能力。做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风险研究和预警,制定合规 指引。
6. 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完善企业信用风险 分类指标体系,推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 用,对信用风险低的 A 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 高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个体工商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企 业信用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继续编制中国企业信用指数,优化企 业信用指数编制方案,打造企业信用趋势“晴雨表”,提升防范化解各类潜在性、苗头性、趋势性信用风险能力。
7. 强化信用约束激励。研究制定关于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 励的政策文件。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专项行动。加快 修订总局有关信用修复管理规范性文件,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完善 信用修复机制。发挥公示对企业的信用激励作用,对获得荣誉的 企业在公示系统上予以标注公示,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
8. 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围绕构建 信用承诺、守诺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管理体系,便利经营 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者修复信用。
9. 推动企业信用同盟常态化运行,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 自愿加入、协同共治的原则,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的标杆示范作 用,激励更多企业守信重信,提升市场整体信用水平。
10. 促进经营主体注册、注销便利化,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 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推动出台跨部门的歇 业政策指引。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 康发展,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优化个体工商户转 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11.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体系,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 信用记录。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各部 门在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中执行使用。深入开展经营 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以高质量的数据支撑“三个监管”。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
12. 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方便便捷的年报服务。不断扩大 “多报合一”范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 付条例》规定,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 量、金额的年报公示工作。
13. 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审即 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的材料,不 再要求重复提供。加强直接面向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 导。配合相关部门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 信息对接平台。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14.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 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
15. 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建设统一工作平台,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 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16. 深入推动公正文明执法行风建设。构建“预防为主、轻微 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模式,以行政 执法服务公平竞争、保障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展跨行政区域联动 执法。
17. 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开 展涉企违规收费督检考工作,对违规收费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 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 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18.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 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 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9. 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 作,在国家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以及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 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专业标 准组织,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联合全国工商联共同举办 2023 年 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大会,开展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组织开展 小微民营企业“标准体检”试点,推动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积极 开展民营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活动。
20.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升民营企业 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梳理 企业测量需求,为企业实施计量咨询和技术服务。支持民营企业 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
21. 促进平台规则透明和行为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不断释放平台经济发 展新动能。加强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平台企业合规 推进机制,降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成本。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引导平台和中小商户共赢合作, 促进平台经济良性发展。
五、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22. 加强新闻宣传。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等多种形 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传播声量,推动政策效能释放;加 大成效宣传力度,结合民营经济准入准营亮点数据、各地典型经验 做法,强化选题策划和正面阐释引导,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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